儿童智力测试仪认为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别与评估涉及到教育安置、教育对策的制定与实施意义重大,所以对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别与评估必须认真对待,不能简单从事。
鉴别中既不能漏诊也不能误诊(把正常儿童或基本正常儿童鉴别为智力障碍儿童),所以,必须保证鉴别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正确的。
智力障碍鉴别标准应依据其概念的含义,但世界各国、各学派对智力障碍的概念没有统一的定义,对智力障碍的定义不同,鉴别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从我国1987年智力障碍的定义及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智力残疾的定义出发,儿童智力测试仪鉴定智力障碍儿童有三方面的标准:
(1)适应行为的能力不足,用标准化适应行为量表进行评估。
(2)智力水平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是指在标准化的测验中得出的智商值在负两个标准差以下,因使用的智力量表不同,以数字表示的智商值会有变化,一般在70或75以下。
(3)以上两个方面都发生在发育期,通常在18岁以前。这里、二条标准都得由专业人员对儿童作测试和评定,以具体的数值表示受试儿童的智力水平和社会适应行为的能力。如果这两方面的数值低到某个限度,就将考虑做出智力障碍的鉴别。当然,儿童智力测试仪建议在做检查鉴别时,还要注意听取家长及所在学校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反映,以便更确切地做出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