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智力落后的概念演变
1905年,儿童智力测试仪比纳和西蒙发表了个智力测验量表,智力商数(IQ)就成为判断"智力落后"的唯一标准。
1959年,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美国智能不足协会"(AAMD) 首先引入"适应行为"概念,在定义"智力落后"时建议对"智商"和"适应行为"两项内容进行评估。 AAMD不断推出研究成果,曾对"智力落后"的定义先后推出过10版,现介绍具有代表性的几版定义。
1983年定义:"智力落后是指一般智力功能水平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导致适应性行为的缺陷,或与之同时存在,并表现于发展时期。"这个定义的内涵(智商、适应性行为、发展期)被国际认可,至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仍在借鉴此定义。
定义的特点是:1、明确了判断"智力落后"要智力功能低下与适应性行为缺陷同时存在缺一不可。2、表现于儿童发展期(0-18岁)。3、回避了病因学和将来发展的问题,强调儿童目前的实际表现状况。
1992年"美国智能不足协会"(AAMD)改为"美国智能障碍协会"(AAMR),它提出的定义:"智能障碍是指现有的能力水准存有实质性限制,其特征为:1、显着低于平均水平之智力水准。2、同时具有下列各项适应技能领域二种或以上的限制:沟通、自我照顾、居家生活、社交技能、使用社区、自我引导、健康与安全、功能性学科能力、休闲、工作。3、发生于18岁以前。"
这个定义是建立在功能性模式上的,着眼于个体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情况。也就是说"智力落后"只是对现有功能、能力的一种描述,是智力、功能、能力受到限制的一种特殊状态,而不是永不改变的状态。定义中将"智力落后"改为"智能障碍"这一人性化的积极名称,有利于激励教育,促进社会支持,而且隐含地提出为"智能障碍"人士建立"支持系统",以改变其现有状态。定义还将"适应性行为"的内涵具体分为10个领域,更便于操作。
2002年AAMR提出第10 版定义:"智能障碍是指在智力功能和适应行为上存有显着之限制而表现出的一种障碍,所谓适应行为指的是概念、社会、应用三方面的技能,智能障碍发生于18岁之前。
此定义保留了诊断"智能障碍"的三要素(智力、适应性行为、发生年龄);保留了"支持系统"的概念及支持计划的重要性。也提出了新见解:1、将10项技能领域精简3个领域(概念、社会、应用)2、提出智力功能的限制是指个体在标准化测验中的表现,在测定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考虑测量标准与误差,考虑使用工具的优缺点等3、要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中,在个体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表现中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定义的演变给我们的启迪是:
1、"智能障碍"名称的出现,显示了人性化的力量,促进了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的支持理念的建立。
2、应坚持诊断的三要素:智力、适应性行为、发生年龄。
3、诊断过程中重视"临床诊断",从概念、社会和应用三方面,以个体在研究中参与、互动和扮演的社会角色中进行综合判断。
4、使用多元分类系统,并为他们设计支持性训练计划,促进个体的功能改善。